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1987]1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主任令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监察规定 原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002号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253号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与评价规范 卫生部监发[1994]第28号
中国石化公司企业法人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化[1999]安字222号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
中国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
中国石化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2000]安环字8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要素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3.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3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4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
3.5风险评价
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结果做出分析、判断的过程。
3.6审核
判别管理活动和有关过程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系统的验证企业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方针、法规以及因外部条件改变而提出的新目标。
3.8资源
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等。
3.9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
3.10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的行为;与管理体系要求不相符而产生的偏差。
3.11管理者代表
由企业或二级单位最高管理者任命,在企业或二级单位内代表最高管理者履行HSE管理职能的人员。
3.12业主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即在一定的区域内签定租约,并按租约要求付款的个人、伙伴、公司或团体。
3.13承包商
由业主雇佣来完成施工、建设、安装、检修等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公司或合作者。
3.14供应商
为业主供应原料与设备的个人、公司或合作者。 2/6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