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官方网站
全站搜索:
咨询电话:18604319000 0431-88938849
网站首页 走进埃索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业务导航 认证培训 会员专区 联系我们
走进埃索
业务导航

ISO 9000

ISO 14000

ISO 45001

ISO 22000

IATF 16949

ISO 13485

ISO 50001

ISO 27000

ISO 20000

GB/T 50430

CCC认证

CE认证

FDA认证

UL认证

GAP认证

JGB 9000

HSE认证

IRIS认证

十环认证

API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QS食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生产许可证

实验室认可认证

其他认证

认证标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GAP认证 > 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

  6.2.2.2 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求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并保留记录。 

  6.2.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 

  6.2.3.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6.2.3.2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6.2.4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2.4.1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认证机构应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运行。 

  6.2.4.2复审每年一次,采取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6.2.4.3 对在选项2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检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6.2.4.2。 

  6.2.4.4 认证机构应按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6.2.4.5 附件5是关于选项2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 

  7.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义务 

  7.1.1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规则的符合性负责。 

7.1.2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 

  7.1.3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 

  7.1.4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7.1.5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 

  7.1.6 申请人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内容见8.4分包方。 

  7.1.7 申请人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养殖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7.1.8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或出口的国家/地区。 

  7.2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7.2.1 申请人就申请认证服务内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 

  7.2.2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14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7.2.3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 

  7.2.4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 

  7.2.5 保密条款:认证机构应把所有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证程序 

  8.1 申请 

  8.1.1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1 申请选项(1或2)、申请级别(一级或二级) 

  8.1.1.2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 

8.1.1.3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明文件) 

  8.1.1.4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网址 

  8.1.1.5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 

  8.1.1.6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 

  8.1.1.7 原注册号码(如有) 

  8.1.1.8 政府或其他官方行政许可文件(如有) 

  8.1.1.9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吉林省科技厅
   (原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楼
电话:0431-88938895
手机:18604319000
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手机网站二维码 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微信平台二维码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显示器 吉ICP备110053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