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20014.1~2005《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7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GAP以科学为基础,其采取是自愿的,但FDA和USDA强烈建议鲜果蔬生产者采用。
GAP - short for Google AdWords Professional 谷歌关键词广告专家
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的简称,是为确保中药材的质量而定。从生态环境、种植到栽培、采收到运输、包装,每一个环节都要处在严格的控制之下。
管理办法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目 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4. 认证申请人
4.1 农业生产经营者;
4.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2/8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