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8.4.1 施工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8.4.2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3 施工企业应明确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8.4.4 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5.1 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元宝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8.5.2 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9 分包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9.1.2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
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2.1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 专业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 工程业绩和信誉。
9.2.2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9.3.1 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9.3.2 施工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内容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9.3.3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10.1.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10.2 策划
10.2.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10.2.2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10.2.3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 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10.2.4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10.2.5 施工企业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10.3 施工设计
10.3.1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 4/7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