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 施工企业应确定施工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10.3.3 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赞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0.4 施工准备
10.4.1 施工企业应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10.4.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0.4.3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1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10.5.2 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骑劫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10.5.3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10.5.4 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10.5.5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 交底记录;
3 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10.6 服务
10.6.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10.6.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 保修;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10.6.3 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0.6.4 施工企业应及时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1.1.2 施工企业应配备和管理施工质量检查所需的各类检测设备。
11.2 施工质量检查
11.2.1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策划结果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11.2.2 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11.2.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
11.2.4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11.3 施工质量验收
11.3.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1.3.2 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1.3.3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企业就好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5/7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