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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

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1.4.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11.4.2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11.4.3 施工企业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1.4.4 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5  检测设备管理

11.5.1 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要采购或租赁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

2 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

3 按照规定的周期校准检疫设备,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

4 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

5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

6 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对检测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在使用前的确认和再确认予以规定。

 

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  一般规定

1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2.2.1 施工企业应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2 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 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 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12.2.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 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 合同的履行情况;

4 质量目标的实现。

12.2.3 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冠盖相望和评价。施工企业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12.2.4 施工企业应策划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审核的实施。策划的依据包括:

1 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2 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3 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以往检查的结果。

12.2.5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监督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12.2.6 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

 

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1  一般规定

13.1.1 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3.1.2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13.1.3 施工企业应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字处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

13.1.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质量管理卫星通信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3.2.1 施工企业应明确为正确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所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职责。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3 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

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 同待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6 市场需求;

7 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13.2.2 施工企业应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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