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官方网站
全站搜索:
咨询电话:18604319000 0431-88938849
网站首页 走进埃索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业务导航 认证培训 会员专区 联系我们
走进埃索
业务导航

ISO 9000

ISO 14000

ISO 45001

ISO 22000

IATF 16949

ISO 13485

ISO 50001

ISO 27000

ISO 20000

GB/T 50430

CCC认证

CE认证

FDA认证

UL认证

GAP认证

JGB 9000

HSE认证

IRIS认证

十环认证

API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QS食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生产许可证

实验室认可认证

其他认证

认证流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实验室认可认证 > 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
  1.5 实验室认可评定
  1.5.1 CNAS 秘书处负责将评审资料及所有其他相关信息(如能力验证、投诉、争议等)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决定。评定结果可以是以下四种类型之一:
  a) 同意认可;
  b) 部分认可;
  c) 不予认可;
  CNAS-GL01:2006 第 8 页 共 13 页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
  d) 补充证据或信息,再行评定。
  1.5.2经评定后,由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1.6 批准发证
  1.1 CNAS 向获准认可机构颁发有CNAS 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和认可标识章,阐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 年。
  1.2 CNAS 秘书处负责将获得认可的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2 、实验室认可、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2.1 扩大认可范围
  2.1.1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 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2.1.2 CNAS 根据情况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机构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似,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对于原认可范围中的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充,不涉及新的技术和方法,可以进行资料审查后直接批准。
  2.1.3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机构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
  2.1.4适宜时,CNAS 可要求提出申请扩大认可范围的有关获准认可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以验证其申请扩大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
  2.2 实验室认可缩小认可范围
  2.2.1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围:
  a) 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吉林省科技厅
   (原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楼
电话:0431-88938895
手机:18604319000
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手机网站二维码 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微信平台二维码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吉林省埃索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显示器 吉ICP备110053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