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医疗、消防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极其联络方式。
4.7.3.5报警和信息传递
a) 事故灾情发生后,岗位工人应首先根据报警程序,向相关部门(如调度部门)报警。同时,按应急预案进行生产处理和救灾处理。
b) 相关部门(如调度部门)接到事故和灾情报告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视事故灾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指挥中心(部)。
c) 应急指挥中心(部)应根据灾情情况,做出具体生产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4.7.3.6应急预案的审批、演练和检查
a) 应急预案的审批
1) 基层单位编制的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审批。
2)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b) 应急预案的演练
1) 应急预案批准后,企业及二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HSE管理部门、教育培训部门应及时将应急预案发放到有关部门、基层车间、生产岗位和相关方。
2) 企业及下属各单位应按公〈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c) 应急预案的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及基层车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通信指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2) 生产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3) 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4) 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5)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 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
4.7.3.7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
a) 企业及下属单位应在每一次应急演练后,结合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演练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改。
b) 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应及时吸取本单位和外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c) 修订后的应机预案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及时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
4.8检查和监督
4.8.1总则
企业和二级单位应定期对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制度。
4.8.2检查监督依据
a) 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和文件;
b) 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安全检查制度”、“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公司安全检查标准”、“中国石化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c) Q/SHS0001.1;
d) 企业的HSE管理制度和规定;
4.8.3检查的分类和频次
4.8.3.1检查的分类
a) 国家和公司安排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b) 常规 HSE管理工作检查,包括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四种方式;
c)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检查;
d)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检查。 57/67 首页 上一页 55 56 57 58 59 6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