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表现(绩效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组织所确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6/8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