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验,并予以妥善维护。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发生;
c)评价采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组织的环境绩效;
d)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h)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做出的,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7/8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