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上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 (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0中3.7.2。
3.5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 (3.16)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3.8)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环境目标(3.9)产生,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4/8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