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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09:38:19  来源:  作者: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按照《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2014年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4]49号)的总体部署,省局将在2014年继续开展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此次监督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获证企业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提高获证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整顿、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掌握在我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决定的符合性及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实施跟踪检查的有效性,着力构建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今年省局将指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名单(详见电子版),各市州质监部门要组织对名单内(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从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及检查情况,可以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对生产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企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1-2011)的要求,通过查阅企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及检查存放库房,了解企业是否使用的是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品情况;二是检查产地环境要求是否满足规定条件。有机生产基地是否远离城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同时查阅土壤、空气、灌溉用水的检(监)测报告;三是检查是否合理设置缓冲带,缓冲带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

(二)对加工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检查食品和饲料加工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2-2011)的要求。有机配料的质量或体积在配料总量中所占比例是否不少于95%(水和食用盐不计)。是否使用了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二是企业采用的加工方式是否会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采用提取、浓缩工艺时,提取溶剂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是否与非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三是在食品和饲料的加工过程中,是否仅使用标准规定的物质作为消毒剂,包括: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碳和过氧化氢;四是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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