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研究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
c) 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控制;
d) 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设施;
e) 安装空调自动控温设施;
f) 采取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g) 加强设备防腐和密封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h) 设置毒物检报警仪;
i) 设置水冲洗、中和池、洗眼器设施;
j) 定期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等。
4.6.9.3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措施
企业应在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同时,为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器材,并做好日常的健康保健和医学监护工作。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配备防毒救护器材(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等);
b) 配备急救包扎器材(苏生器、人工呼吸器、急救包等);
c) 配备护目器、护耳器、防尘口(面)罩等防护器材;
d) 配备防酸碱灼伤中和说溶液、中和池、洗眼器、水冲洗等设施;
e) 配备各工种岗位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f) 按岗位卫生特点和健康需要,发放饮料和其他保健用品;
g)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控制职业禁忌症,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搞好健康监护和康复治疗工作,具体要求按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4.6.9.4危害因素的防护、控制
a) 噪声的防护、控制
1) 严格执行工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搞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控制和减少高噪声设备;
2) 加强噪声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
3)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将噪声源移出室外或隔离;
4) 合理规划厂区厂房,设置防护带;
5) 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技术措施,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
6) 佩戴防噪声耳塞和耳罩,加强个体防护;
7) 定期对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工人进行体检,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8) 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基础资料,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其在该噪声环境下工作。
b) 放射线源的防护、控制
1) 采用轮流替换等方法,缩短受照时间,避免在辐射场中不必要的逗留;
2) 增大辐射源防护的距离;
3) 设置防护屏障,根据辐射源的防护要求选用不同的屏蔽材料对辐射源进行屏蔽。
4) 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加强工作环境和个人剂量的监测,控制辐射的强度和能量;
5) 及时屏蔽和移走无用或多余的放射性物质。 51/67 首页 上一页 49 50 51 52 53 54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