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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水认证

时间:2014-03-20 13:39:20  来源:  作者:

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识别与质量控制要求;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及操作规程;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5) 检验控制文件: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规定;
过程检验的相关规定;
成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规定;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相应的检验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
6)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应包括产品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的控制要求。
7) 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应包括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管理控制要求;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8) 内部质量审核控制文件
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应包括对满足CSC《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控制的规定;
9) 投诉管理文件
认证产品投诉处理规定。
10) 证书标志使用控制文件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3.5  受审核方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1) 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变更的记录
2)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采购实施的记录;
3)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进货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记录,包括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4)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变更确认及审批的记录;
5) 过程检验记录;
6) 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7) 检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8) 生产设备运行检查、保养的记录;
9) 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10) 内部质量审核的记录;
11) 顾客投诉及处理的记录;
12) 标志使用执行情况的证实材料;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3.6  申请方/受审核方应配合完成CSC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受审核方应该按与CSC约定的计划时间接受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受审核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CSC的监督检查,同时,CSC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受审核方应给予配合。否则,CSC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3.7  受审核方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CSC申报)。
3.8  受审核方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3.9  受审核方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受审核方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3.10  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受审核方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3.11  受审核方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12  申请方与受审核方应及时沟通,交付相关的认证费、检测费,如因费用交纳不及时,而拖延认证时间,责任由申请方/受审核方负责。
3.13  申请方/受审核方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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