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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水认证

时间:2014-03-20 13:39:20  来源:  作者: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一、认证申请
1、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产品按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3) 产品质量和环境各项指标达到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4) 产品特性指标符合CSC的认证的技术要求/标准;
5)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CSC的有关规定。
2、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及下列证实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企业执行/明示的产品标准(如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可不必提供);
5) 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6) 受控关键部件及材料清单;
7)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CSC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如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
8) 需要时,CSC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 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上述材料的要求详见《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须知。
3、受理认证申请
1)受理认证申请程序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SC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
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SC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对不符合产品认证申请条件和要求的,CSC向申请方发出《不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与申请方签订《产品认证合同书》
凡CSC确认受理认证申请的企业均应与CSC签定《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查及产品检验日期、认证费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无异议,应在CSC实施工厂审查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生产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二、工厂审查
1、工厂审查依据
* CS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CSC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企业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2、工厂审查实施
1)文件审查
* CSC在认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对申请方提交的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关文件的审查。
* 文件审查符合要求后,向企业发出《文件审查报告》,并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审查时间。
* 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亦向企业发出《文件审查报告》,同时写明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格或需要说明、补充的内容。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修改或补充。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与企业协商确定现场审查时间。逾期不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视为自行撤销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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